地铁、公交内电子设备外放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备受关注,广州这次发布的《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(草案修改稿·征求意见稿)》第十六条规定,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,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,劝阻无效的,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。经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,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